VASTMATERIAL — 銷售條款與條件

本條款與條件(「條款」)規範所有報價、銷售、採購訂單及產品交付(「訂單」)之間的所有交易。 Vastmaterial 「賣方」及其客戶「買方」。.
下訂單或接受賣方的任何報價或產品,即表示買方同意本條款。.
除非經賣方授權人員簽署的書面文件明確同意,否則對本條款的任何修改均不具有約束力。.


合約的成立

由賣方發出的任何報價單、預估單或商業報價均構成訂購邀請,並且明確以買方接受本條款為條件。.
只有在買方發出訂單並且賣方以書面確認該訂單時,才成立具有約束力的合約。.
買方提出的任何條款,若與本條款相抵觸、補充或變更,均予以明確拒絕,除非賣方書面接受,否則無效。.


2. 付款條款

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否則付款為 淨30天 自發票日期起。.
所有銀行手續費、轉帳費用及相關金融成本均由買方負責。.

如果買方拖欠付款,賣方可以:

  • 暫停出貨,,
  • 修訂付款條款,
  • 需要預付款或保證金,或
  • 追求法律追討救濟。.

3. 工程/開發費用

工程、模具開發、開模、檢驗、首件樣品生產及量產前活動(「工程費用」)應 於收到發票後支付.
專案時程僅於全額支付此類費用後開始。.
支付工程費用 並不 代表買方擁有模具、設計或製程智慧財產權,除非書面協議另有明確規定。.


4. 延遲付款與催收

逾期未付的金額將按 每月 1.5% (每年 18%)或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計收利息。.
買方應負責所有催收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用及行政費用。.


5. 包裝

除非書面另有約定,賣方將採用標準工業包裝。.
特殊包裝、標籤或出口木箱要求將產生額外費用。.


6. 首件檢驗 (FAI) / PPAP

買方應於收到 七 (7) 個工作日 內審查並書面核准或拒絕 FAI/PPAP 樣品。.
未在此期限內以書面方式回應,即構成 自動核准.
逾七天期限後提交的核准可能會產生額外的原材料、設定或模具修訂費用。.
FAI/PPAP樣品的核准確認供應商的生產流程符合持續交貨的要求。.


7. 數量

對於精密鑄造和鑄造作業,供應商可出貨多達 10%或少於10% 的訂購數量,且此類交貨即為完整的契約履行。.


8. 緊急或加急交貨

加急運費(空運、快遞、快遞服務)需經買方書面授權。.
買方負責所有相關費用,必須在 七(7)天 內支付發票款項。.


9. 裝運、交貨與損失風險

每次裝運皆視為一筆獨立的銷售。.
交貨時間表為估算,可能因生產狀況而有所變動。.

若買方延遲裝運或拒絕交貨:

  • 則視為已交貨,應支付款項,,
  • 買方承擔所有存儲、處理及保險風險。.

若買方未能接受或付款任何出貨,賣方可終止合約並追討因此產生的損失。.


10. 非繞過條款

對於 四(4)年 在與專案相關的最後一次通訊後,買方不得在未經賣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直接聯繫或接洽由賣方介紹的供應商、分包商、鑄造廠或製造合作夥伴。.
此條款適用於買方與該等方之間可能存在的任何先前關係,不影響本條款的適用。.


11. 保密條款

雙方應對所有技術、商業及商務資訊保持嚴格保密,包括但不限於:

  • 價格、合約、產品設計,,
  • 製造流程,,
  • 供應商與客戶身份,,
  • 工程數據或冶金知識。.

此類資訊僅能與有正當需求知悉的員工分享,且該等員工須受保密義務約束。.


12. 價格、貨幣、關稅、稅率

價格基於原材料成本、匯率及訂單接受時的政府關稅。.
若發生以下情況,賣方可調整交貨時的價格:

  • 匯率大幅波動,,
  • 原材料附加費變動,,
  • 關稅、稅率或其他政府徵收的費用被徵收或調整。.

買方可享有任何適用的折扣優惠。.


13. 生產檢驗與驗收

買方必須在交貨時進行收貨檢驗。.
除非買方在 十五(15)天內發出不合格通知, 產品被視為已接受。.

提單是交貨狀況與時間的決定性證據。.


14. 品質要求

賣方嚴格依照買方的圖紙、規格及相關文件製造零件。.
僅以賣方書面確認的規格為具有約束力。.
經批准的FAT/PPAP樣品定義接受的產品標準。.
買方要求的第三方檢驗由買方負擔費用,除非另有協議。.


15. 索賠

對短缺、瑕疵或不合格零件的索賠必須在收到貨後的 十五(15)天內發出不合格通知 期限內以書面提出。.
未在此期限內通知賣方即視為不可撤銷的接受。.


16. 不可抗力

賣方不對因超出其控制範圍的事件造成的延遲或不履行負責,包括:
自然災害、疫情、戰爭、勞資糾紛、材料短缺、運輸延誤、能源中斷、政府行動或任何類似原因。.
在此類事件期間,賣方可延遲或取消交貨,無需負擔責任。.


17. 訂單取消

買方未經賣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取消任何訂單。.
若獲得批准取消,買方仍須負責:

  1. 已完成的貨物,,
  2. 在製品,
  3. 為訂單採購的材料,
  4. 賣方發生的取消成本。.

18. 退貨

退貨需取得賣方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的退貨可能會被拒收或由買方自行負擔費用退回。.


19. 工具所有權與智慧財產權

賣方創建或使用的所有工具、製程知識、3D 模型、設計數據、鑄造解決方案和製造方法均為 賣方的智慧財產, ,除非另有書面約定。.
買方除為成品之預期用途外,無權使用賣方之技術。.


20. 保固

賣方保證零件將符合買方核准之圖面、規格及 FAI/PPAP 樣品。.
賣方為 並不 設計責任方,除非另有書面聲明。.

貨物係按 “「現狀」” 提供,賣方不提供任何隱含保證,包括適售性及特定用途之適用性。.

賣方之最大責任限制為以下任一項:
(a)更換不合格零件,或
(b)退還該等零件的購買價格。.

賣方對間接、附帶或經濟損失概不負責,包括財產損失、停工或利潤損失。.


21. 賠償

買方應就所有因以下原因引起的索賠、損壞或責任,賠償賣方並使其免受損害:

  • 買方的設計規格,,
  • 產品的濫用,,
  • 未經授權方進行的修改,,
  • 或買方違反本條款。.

22. 出口合規

雙方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包括:

  • 美國 EAR/ITAR,,
  • OFAC 法規,,
  • 歐盟和聯合國貿易限制,,
  • 中國出口管制法規。.

未經政府批准,不得將任何產品、技術或軟體轉移至受限制的實體或目的地。.
買方違反本條款,賣方可立即終止合約。.


23. 保險

買方應維持足夠的一般責任和產品責任保險(每次事故最低 1,000,000 美元 / 總計 3,000,000 美元),涵蓋與所購零件相關的活動。.
買方應在要求時,將賣方列為額外被保險人。.


24. 所有權與損失風險

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所有權與損失風險依照賣方發票或訂單確認上列示的國際貿易術語或運輸條款轉移。.


25. 管轄法律與管轄權

除非另有約定,這些條款及所有相關爭議應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
提交至 賣方主要營業地點的有管轄權法院 或由賣方自行決定在中國進行仲裁解決。.


26. 終止

若買方:

  • 破產,,
  • 進入破產程序,,
  • 未能及時付款,,
  • 違反保密或出口管制,,
  • 或停止營運,.

賣方可立即終止任何合約。

27. 因便利而終止 賣方可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任何訂單, 不承擔終止費用的責任。.
買方將支付終止時已完成或正在進行的所有產品費用。.


28. 錯誤與更正

文書、印刷或數學錯誤可在不承擔責任的情況下進行更正。.


29. 零件使用或規格變更

若買方更改任何供應零件的預期用途、應用或法規分類,買方須負責因此產生的所有額外關稅、合規成本、罰款或費用。.


30. 完整協議

本條款連同賣方的報價單與買方接受的訂單,構成雙方之間完整且排他性的協議,取代所有先前的通信。.

修訂於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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